![]() |
|
||||||||||||
| 官渡区教师进修学校承担的培训业务 | |
| 官渡区教师进修学校系云南省成人中专、云南省一级教师进修学校,主要承担教育部、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政策性培训任务和部分拓展性、实验性培训任务。按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要求,每年须组织完成本地区在职教师人均45课时以上、培训面达90%以上的培训任务。 一、 新教师上岗培训。 根据省政府35号令承办此项培训。 教学培训内容为:教育法规、教学常规、班主任工作、教研入门、基本功、教学技能、教改信息、成功的要素等。培训考核合格,发上岗合格证,作为转正的必备依据。 二、 区级骨干教师培训 按《云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实施方案》承办此项培训。 培训内容为: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。理论课程包括师德修养、教育科学理论、学科教学理论与方法、学科基础知识的更新与扩展、现代教育技术应用、教育科学研究等。实践课程包括看优质课、上示范课、研究课、评课、经验交流、专题研究等。培训考核合格发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,作为区级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必备依据。 三、教师履职晋级培训 按省政府31号令承担此项培训。 培训内容为国家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当年确定的课程,每个教师每年必须参加一门课程的培训。培训后参加全省统考、认定学分,作为晋升职称的必备依据。 四、 计算机知识及应用培训 按《云南省教师履职晋级培训课程计划》承担此项培训。培训考试合格,发给云南省计算机知识应用初级合格证书,并认定学分,作为晋升职称、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必备依据。 五、 计算机等级培训 按省、市人事部门文件要求承担此项培训。凡是晋升专业技术人员都须参加“模块”培训考试。考试合格方能晋升职称。 六、 教师基本功培训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承担此项培训。凡1999年后分配到小学任教、2003年后分配到中学任教、或未参加过中小学教师“口语表达”、“简笔画”、“三笔字”、“教具制作”四项基本功培训考核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考核,考核合格后每项基本功认定4学分,作为晋升职称的学分依据。 七、 教学技能培训 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承担此项培训。包括“导入技能” “结束技能” “提问技能” “板书技能” “讲解技能” “演示技能”。培训考核合格,认定4学分,作为晋升称职的学分依据。 八、 非师范专业“两学”培训 按省、市人事、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,承担此非师范专业申请教师资格的《教育学》、《心理学》培训,考试合格,作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据。 九、 高学历培训 根据国家、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高学历的有关要求,与有关高校承担组织教师大专班、本科班、研究生课程班的培训,考试考核合格,颁发国家承认的文凭。 十、 干部上岗培训 按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承担此项培训,培训考核合格发上岗证。 十一、指导性培训 按省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,承担此项培训负责指导基层学校组织校本培训以及对培训者的培训。 十二、其他种类的培训 按上级文件要求,结合本区实际组织理论通识培训、德育骨干培训、班主任培训、专科教师提高培训、教育督导员培训、学校干部提高型培训,后备干部培训、教改培训、计算机多媒体课件制作及使用培训、网络培训以及根据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组织的应急培训。 培训方式:集中与分散相结合。可集中到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,进校教师也可以到基层学校培训。
|
|
|
昆明市官渡区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部网络信息室制作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