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内各级各类学校:
为促进官渡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,规范外出学习人员的程序,使其制度化、科学化,收到预期的成效,拟此实施办法。
1.研究生班学员和外出学习人员从中小学、幼儿园干部和学科骨干中推选。
2.参加研究生班学习为期二年,利用双休、节假日学习。
3.到省外学习人员的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。
4.学习地点为国内发达地区办学的名校。
5.上述两类学习人员的推选程序为: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学校推荐,再经区教育局审核确定。
6.两类人员学习期间的工资、奖金以及学校所发的岗位津贴等,按在职人员发给。参加研究生班学习,每年学费3000元,学习期满,成绩合格者,区教育局给予报销50%的学费,若获硕士学位、毕业证书给予报销80%的学费。
7.申请上研究生和外出学习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:
(1)申请上研究生班的人员应具备本科学历,申请外出学习的人员,小学、幼儿园干部或教师应具备专科(或专科以上)学历,中学应具备本科(或本科以上)学历。
(2)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。
(3)党团干部、校长、园长、年级组长、教研组长、班主任、少先队总辅导员、教研员。
(4)被学校确定为后备干部。
(5)教育教学成绩突出。
(6)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。
8.外出学习人员须与区教育局签订协议。
9.外出学习期间须遵纪守法,遵守对方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各项要求,给对方学校留下良好的声誉。
10.外出学习期满交一篇专题报告或总结。一式二份,一份交区教育局,一份交所在学校。
11.外出挂职学习人员回来后服从教育局的安排。
12.学科骨干教师外出学习后,五年不得调出教育系统。
13.推选研究生班学员及外出学习人员列入教育局对各校、园的学年工作考核。
14.此办法从二○○四年一月开始试行,并在试行中完善。